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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21—2628718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制定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活动,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管理148法律服务专线。
(九)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计划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五)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置10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研究拟定市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司法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机关接待、保密、保卫工作,承担文电审核和收发运转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基本建设计划;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二)法制宣传科
拟定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市各地、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建设、培训法制宣传队伍。
(三)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律师及社会法律咨询机构;负责审核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进行年检注册;核发律师实习证。
(四)基层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组织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审核法律服务工作资格,并组织进行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的申请,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援助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承办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六)监狱教养院管理科
监督检查监狱、教养院执行《监狱法》、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监院改造、管理、警戒、教育、生活卫生工作;监督、检查罪犯、劳教人员的假释、加减刑(期)、保外就医、监(院)外执行工作;指导监院生产工作。
(七)司法鉴定科
指导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与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批登记工作;承办组建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颁证和培训工作;负责对仲裁机构的审批、登记、注册等有关工作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市法学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教育培训科
指导管理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岗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法学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考试工作。
(九)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业务工作;受理公证行政复议;组织公证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审核工作;组织公证员的注册登记工作。
(十)政治部(警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直系统的职称改革工作;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负责监狱、教养院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务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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