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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421—262563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市政府的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三项费”、市科学技术基金、市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使用。
(四)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五)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制定农业科技攻关与成果推广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六)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及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七)归口管理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八)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管理与实施。
(九)编制市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十)负责与中科院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承担市政府科技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按规定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国际合作科)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它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资职称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编制全市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我市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和检查管理;负责科技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统计与分析;负责全市科技基金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 法;管理市级自然科学事业费;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费用指标预算、决算审批、拨款和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全市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法规性文件,编制全市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技术合同仲裁和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确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作。
(三)成果技术市场科(市科技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市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市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拟定全市技术市场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与管理;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及交易工作,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设立核准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与中科院以及大专院校、科技院所等部门的联系和科技合作;承担市政府科技顾问团的日常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拟定我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国家申报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实施信息、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
(五)农村社会发展科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生物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指导“星火计划”、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等各类计划;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全市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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