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二)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及社会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三)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负责民办中学的设立审核、审批和民办小学设立的备案工作。
(四)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审批市属及市属以下中专学校的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六)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市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 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市属学校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三)按照分工管理和协助管理市属学校领导班子 。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置9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督办、信访、保密、档案、信息、保卫、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研究、起草地方综合性教育政策;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科
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及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大中小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拟定招生计划;管理市属学校的基建投资;指导高中等学校后勤改革工作;参与拟定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及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管理国家、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编制直属学校和机关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教育捐助、教育贷款;负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参与起草教育收费及管理政策,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聘、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与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干部管理工作;协调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四)党委办公室
指导直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工管理和协助管理直属学校校级和中层领导干部;负责直属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学校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稳定;监督检查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拟定地方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和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及教材建设;审核备案民办中小学办学资格;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地方教材;指导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学前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和工读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工作;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和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六)职业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制定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全市职教中心建设、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负责普通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及学籍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综合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七)高等教育科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各类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调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属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产业、科技园区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师范教育工作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校长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发展规划;指导师范教育的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八)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
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政策;协调有关学校及学生参加国内、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和教学科研工作;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九)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察室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市政府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县(市)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