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搞好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经营机制的创新。
(四)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统计工作,分析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五)为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人才、技术和教育培训等信息咨询与服务。
(六)协调有关部门,优化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软环境;总结推广企业发展的经验。
(七)引导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经济园区布局,引导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科技进步、品牌创优等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镇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设置4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二)企业发展科
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搞好结构调整、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参与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安全、环保、劳动、卫生工作,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科技进步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乡镇企业搞好产权制度改革;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乡企协会日常工作。
(三)规划统计科
负责编制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和民营经济统计工作和会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好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调研综合科
组织起草有关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负责综合调研,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及有关信息;负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宣传和政策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受理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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