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421—2927008

 

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出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3.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及提出任免建议,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4.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5.根据市政府授仅,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6.拟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1.综合法规科 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研究起草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培训、资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党组会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调查和处罚工作;负责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的复议及应诉;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关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和外事工作;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企业产权管理科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提出规范产权交易市场的意见并对产权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研究提出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对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含股权)处置,包括出租、转让、抵押、报废、核销等进行审核;对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3.统计与业绩考核科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根据所确定的监管企业的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提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4.行政事业科 组织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含归口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归口管理的企业)的财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划转处置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行为的审批,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协调资产处置的进场交易和公开拍卖工作;监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经营机构;负责市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工作;汇总反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情况。
5.组织科 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负责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和出国政审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定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拟定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定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工作。
6.企业改革发展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和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改组的政策方针和办法;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审核批准国有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出资企业中的独资公司章程;研究并组织实施出资企业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解散、清算、股权转让和关闭破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提出发展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指导非工口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对县(市)区国有企业管理与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中、省直驻我市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
7.企业管理信访科 负责系统内上访的接待、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企业管理进步(管理现代化)成果的立项、评审、表彰,向省推荐优秀成果和创新成果;对全市企业经营者的企管工作者的培训,传授先进的管理知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究;参加全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全市职工生活保障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8.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有债权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已核销、剥离、置换国有债权的接收、追索和以物抵债物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县、区国有债权监督管理工作。
9.监察室 指导国资委监管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国资委监管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企业领导人员的检举、控告;协助市纪委、监察局查处国资委监管单位领导人员的违纪案件。
10.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委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主办:朝阳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朝阳市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朝阳政府网
E-mail:wlk1@zgc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