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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编委办
联系电话:0421—2616137

 

主要职责

市编委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
4、拟定或审核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设置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乡(镇、街)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5、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工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6、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研究拟定国家和省颁布标准外的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政策及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市编委办公室的职责,市编委办公室设置3个内部机构
1、机关编制科(综合科)
负责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方案;组织拟定市级党委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方案;审核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党委、政府、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之间职能配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市编委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会议组织和文秘、综合工作。
2、事业编制科
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研究拟定国家和省颁布标准外的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规格、职能配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经费渠道,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依法保护全市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监督全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统计和联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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