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物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价格规划和物价工作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建立价格信息网络,研究分析社会零售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预测价格趋势,建立价格报告制度;负责全市价格综合信息工作。
(三)测算国家价格政策对市场物价及居民生活水平的影响,提出价格政策的配套措施;参与制定金融、财政和产业宏观政策;协调价格与货币、利率、汇率、税率、工资等经济关系。
(四)调查分析宏观经济和物价形势,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针对价格水平上升情况提出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健全与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适应的价格管理制度;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价格进行监测和价格趋势的分析、预警、预报。
(五)负责市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提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管理政策措施,开展价格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出台的各项价格政策和各种调价方案,研究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价格和服务收费范围、原则和办法;制定或审批市级管理的垄断性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制定经济适用商品住宅、土地租价等价格政策。
(八)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审核、汇总及主要产品成本费用资料的上报工作,分析主要产品生产成本及盈亏情况,预测变化趋势。
(九)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工商企业的价格管理。
(十)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负责各类商品的价格政策咨询,承担全市各类商品价签的管理和印制发行工作。
(十一)承办全市各类刑事案件中赃物评估、作价和经济案件中扣押物的作价工作;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复议工作。
(十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县(市)区物价部门、职工物价监督站的物价检查工作;处理有关物价的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个体工商户、城乡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受理与价格、收费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诉讼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置3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字综合、保密、保卫、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市民投诉信件的承办、催办、汇总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
(二)收费管理科
负责国家、省涉及我市收费政策、收费规定的贯彻实施;负责制定和调整省委托市级管理的收费标准和省管以外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开展国家机关、公益事业、部分公用事业、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收费管理办法及核定收费标准;审核、颁发《收费许可证》和执收部门人员的《收费许可证》;负责清费、治乱、减负和裁定价格争议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负责对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的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有关部门实施省以上物价部门制定或调整的商品价格;负责本市的价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价格调整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规定商品的定价原则、作价办法,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相应对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