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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650535

 

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审核、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市政府各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组织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文件的修订、清理、汇编工作。
(三)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依法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案件的答辩、举证;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组织代理或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诉讼活动,指导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赔偿事务。
(五)对以市政府名义作出和批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进行事先审查。
(六)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或组织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申诉和控告。
(七)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八)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向省政府备案工作。
(九)协调行政执法争议。
(十)充当市政府法律顾问,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办公室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市行政执法状况,对全市行政机关法制建设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十二)指导朝阳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和人员编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置4个内部机构。
(一)法规科(法律研究咨询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发计划和五年规划草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审核、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草案的调研、协调、论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解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汇编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争议;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咨询事项,研究处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和行政应诉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为市政府提供WTO规则咨询服务,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二)复议应诉科
指导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及证件管理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案件进行调查、审理,起草复议决定;负责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复议案件的答辩、举证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的代理工作,组织代理或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诉讼活动;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工作;综合分析、掌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由市政府作出和批准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的事先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务。
(三)监督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管理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颁发执法证件,审查执法主体,核发行政处罚有关资格证书;组织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或组织专项法律、法规、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检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举报、控告,查处违法行政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向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掌握全市行政执法状况,提出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秘书科
负责文字综合、公文处理、人事、党务、后勤事务、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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