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监督管理办法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下达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工作情况;监督、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对伤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国家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并督促落实。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施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任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六)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
(九)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新技术的推广及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组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煤炭工业布局及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内引外联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有关煤矿停产、兼并和小煤矿的治理整顿工作;在煤矿安全监察方面协助国家、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协调或参与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办理有关纪律检查、廉政建设等项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字综合、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安全、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安全监察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有色金属、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监察二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初步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以及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监察三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烟草、贸易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邮政、电信、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或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监督检查安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监察、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实施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认证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煤炭工业管理科
依法对全市的煤矿进行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监督检查;对全市煤矿的矿点布局、报批审查、矿井建设和技术改造等行使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市煤矿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煤矿安全监督方面支持和协助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或协调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