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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638064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指示、规定和部署,推动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代市委、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三)负责中央、省、市要结果的信访案件的转办、催办、督查和审结上报工作。
(四)负责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五)负责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重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意见。
(六)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及下级党政机关转办和交办来信来访,并进行协调、检查、催办。
(七)负责对进京、去省上访被遣返人员的集中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定期综合、研究人民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掌握信访动态,总结、推广、交流信访工作经验。
(九)负责检查、指导基层信访工作和组织对全市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信访办设置5个内部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行政事务、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办公自动化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密工作。
(二)综合科
传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信访工作的批示,检查落实情况;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工作。
(三)接访科(人民访接待室)
接待来市委、市政府上访的群众,处理群众信体上访和突发事件;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定期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办信信息科
办理市内外的来信,收集、整理人民群众的建议,综合分析、反映群众信访动态,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定期向各地区、各部门通报来信情况,落实领导对来信的批示情况并跟踪处理和反馈结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五)督促科
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审理案件的处理结果,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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