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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1—261496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宏观管理全市地方金融业;监督检查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运营情况,指导和协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方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的清理整顿和地方金融机构优化信贷资产工作;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研究建立金融安全区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我市上市公司发展、结构优化和资产重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负责联系国家、省驻朝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家、外资、外埠设在我市的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搞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对有关工作进行必要的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
(四)监测、分析金融运行情况,汇总呈报各种统计资料,办好《金融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设置1个内部机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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