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旅游体制改革政策并协调实施工作。
(二) 研究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
(三) 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
(四) 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及旅游统计工作;指导各县(市)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旅游资源开发专项投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设施、旅行社、旅游车船和旅游游乐设施,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与服务标准;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管理经营出入境、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或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 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及培训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按规定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各级各类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八)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旅游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督察、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务、会计规范化工作;监督执行旅游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 促进联络科
研究编制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负责旅游政务宣传、信息编报和研究、提供国际、国内旅游市场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市场的促销工作,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与促销活动;负责管理国(境)外在我市设立旅游服务机构;承办旅游外事工作和旅游签证的有关工作。
(三) 规划开发科
编制全市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旅游资源普查、开发、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指导旅游重点县(市)的规划开发建设;参与旅游饭店立项审批工作;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旅游景区(点)等级评定工作。
(四)质量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确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游乐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工作的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工作;依法管理旅游价格,旅游定点饭店等相关工作。
(五) 政策法规人事科
承办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及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拟定地方性旅游政策和法规;研究旅游体制改革;负责旅游统计报表工作;贯彻旅游从业人员的职务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对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景区(点)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饭店经理、旅行社经理、景区(点)负责人及导游员资格考试及考前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的交流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