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通服务业和粮食流通以及储备粮油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设施建设,规范城乡市场建设。
(三)制定全市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和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类经济成份的流通服务业和粮食企业的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和粮食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各类市场的发展规划和市区各类商品市场的审核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四)组织和协调全市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负责全市退耕还林的粮食发放工作;安排全市缺粮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的粮食供应;负责全市的粮食调拨运输管理;根据上级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负责全市驻军的粮食供应工作。
(五)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和布局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其收购、轮换、使用的实施;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负责对各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储备库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的粮食储备工作。
(六)推进流通体制和企业改革,指导国有流通服务业和粮食企业的改革,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进传统商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营销企业的发展。
(七)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测算核定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和监督。
(八)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市场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培育发展农村市场。
(九)负责餐饮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业、食品加工业、制冷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十)负责成品油、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等主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规范汽车、建材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全市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新技术;建立健全全市的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流通服务业和粮食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流通服务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鉴定和职级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商业和粮食局设置9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的文字、机要、档案、会务、政务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做好信访工作;协助局机关党委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党委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统战工作;负责市直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及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负责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三)流通加工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服务业发展科)
承担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建议,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立统一市场工作;负责全市餐饮服务业运行情况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预测,负责市场开发,拟定宏观调控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餐饮、住宿、美发及美容保健、摄影及扩印、洗染、洗浴、家政、修理等餐饮服务业的发展和管理,拟定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技术、分等定级、服务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流通加工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生猪等畜禽屠宰加工、制冷加工业的监督管理。
(四)市场运行科
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贯彻商业统计制度;监测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和调控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解决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产销衔接,推进消费品市场开发;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流通、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货物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负责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拍卖、典当、租赁、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批发市场发展战略,拟定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批发市场发展和建设;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回收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的管理;负责再生资源管理工作和废旧物资流通市场管理,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出市运输审批。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区域商业经济发展战略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推进流通企业深化改革和企业改制工作,培育大型流通服务业集团,负责流通服务业行政执法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预测,承担全市生产资料市场预测、预警工作,监控生产资料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钢材、汽车、煤炭、水泥等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与市场开发,拟定宏观调控决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
(六)粮油业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分析、研究粮食生产和市场形势,提出粮食收购政策的实施办法,组织和协调落实粮食收购任务;编制粮油购销、进出口、调拨运输计划草案以及军粮、救灾、以工代赈用粮计划草案;规划和指导全市粮油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收购市场和对市场成品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许可的审核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粮食统计报表。
(七)粮油储运科
贯彻执行国家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粮油储备的规划布局;拟定国家储备粮油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承担国家特种储备、专项储备和地方储备粮油的收购、销售、保管、轮换、调拨、运输管理;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储备库建设及国家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粮油购销企业的业务管理;负责全市粮油科技和质量标准实施的管理;负责全市粮油购销企业报表及粮食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工作。
(八)综合管理科
负责对商业和粮食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商业和粮食企业对外开放,承担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与财政、金融、物价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参与粮食风险金的管理和测算,核定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配合银行部门管理收购资金;承担全市军粮供应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直国有及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研究市场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组织制定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设施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全市期货市场的发展,拟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管理规范和指导无固定地点销售;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推进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现代化;负责对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现代流通业态重大投资项目;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领域信息化建设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落实离退休干部政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