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编制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贯彻实施;
(二)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按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指导健身气功活动;
(三)负责全市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和聘用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训练及竞赛工作;
(五)负责全市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置3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负责体育信息的采集、对外宣传和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财务、后勤、车辆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群众体育科
制定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群众体育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按有关政策、法规监督管理和指导健身气功活动;负责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和评选;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
拟定全市业余训练的发展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业余体校、体育后备人材培养基地的训练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市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协调、检查、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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