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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421—261386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规划和计划,制定全市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审核全市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三同时”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全市排污征费、排污许可证发放、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工作;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四)监督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全市自然环境保护的管理措施,协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
(五)管理环境科研工作,指导建设环境保护及污染源治理的示范工程,促进废弃物的综合治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
(六)对各县(市)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国内外、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
(七)接待处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全市环境污染事故。
(八)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置3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保卫、档案、信访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污染管理科(市机动车污染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审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三同时”管理,组织设计、审查和验收环保工程,具体办理环保设施验收合格证;制定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具体承办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办企业环保指标考核、有害物品控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环境污染纠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全市环境监测和环境科研的管理工作;编发环境科技情报,推广环保科技成果。
(三)综合计划科
编制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监督检查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年度污染物控制计划和重点企业环境目标、指标计划;负责全市环境统计报表工作,定期发布环境状况报告;具体指导工业“三废”的综合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提出实施措施;协调有关方面调查、掌握全市自然生态的环境基本状况;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审查水库、铁路、矿山、乡镇企业建设项目及农田、森林、草原、地下水开发项目;指导珍稀物种的保护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工作;实施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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