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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审计局
联系电话:0421—281309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参与制定财经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及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有关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
3.市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市本级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及海外投资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经方针政策和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级审计机关下达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七)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八)对国家、省、市制定的重大经济改革措施实行跟踪审计,就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调查,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经济问题进行查证。
(十)承办市政府、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置9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报告、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协调各业务科的审计事项,开展审计综合分析;负责审计调研课题的拟订和论文审查报送;负责宣传、信息、调研、统计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行政后勤、安全保卫、机关财务、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市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及微机管理与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审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二)法规外资审计科
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经济大案要案;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三)经济责任审计科
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对市直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协调、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审核和复核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指导县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草拟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定、办法及计划等。
(四)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效益的审计工作;在省审计厅统一组织下对地税部门及下属机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市本级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的审计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县级审计机关进行财政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行政机关(不含其他专业审计科归口审计部门)、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业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六)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专题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经贸审计业务。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级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市属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国(境)内外施工项目及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的基建投资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和工程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资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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