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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421—2651247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全市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二)贯彻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省、市常规性统计调查任务和临时性专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编制计划、指导工作提供依据,为全社会提供统计信息。
(四)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实施统计监督,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五)指导全市统计体制和方法制度改革,加强统计现代化建设,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全市基层基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
(六)负责全市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协助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置7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做好城乡调查队的人事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及保卫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经济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国内生产总值及投入产出核算;定期整理、编辑、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和有关综合平衡分析研究报告;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学会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县(市)区部分工作项目的考核;负责统计年鉴组织编辑工作;参与相关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统计一科
组织实施第一产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负责第一产业增加值的基础核算工作;负责提供第一产业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组织、指导、检查第一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统计二科
组织实施第二产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全市工业、交通、邮电行业和原材料、能源消耗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建筑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负责第二产业增加值的基础核算工作;负责提供第二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组织、指导、检查第二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第二产业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五)统计三科
组织实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商饮服业、旅游及外经贸、行政事业、科技教育、人口、劳动力、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和论证;负责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基础核算工作;负责提供第三产业统计分析报告和调查报告;组织、指导、检查第三产业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第三产业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六)法规教育科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局集中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负责对各专业日常执法活动的监督与配合;负责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和全市统计登记、统计上岗证发放、统计资料定期公布的审批核准工作。
(七)数据处理科
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统计信息工程的开发与应用工作;负责全局数据传输、网络维护和设备维护工作;负责各项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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