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根据创建畜牧业大市和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研究制定畜牧、兽医、饲料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畜牧业工作。
(三)制定畜牧、兽医、饲料科学技术和发展规划、确立科技试验、示范、推广项目;总结交流畜牧业科技进步经验、推动先进科学技术在畜牧业中的应用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畜牧和饲料行业管理、负责畜牧业产、供、销的调查研究工作,按市场经济规律做好国内外市场开发、信息传递和服务工作,科学分析预测畜牧业发展趋势,准确提供宏观调控建议;组织协调畜禽生产、畜牧业基地建设、草原建设和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贯彻实施畜牧、兽医、饲料的标准化和技术规范,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饲料生产、兽药生产许可证。
(六)负责全市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和兽药监察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市畜禽育种、品种改良工作,推进良种繁育、品种改良工作。
(八)负责全市畜牧业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国营种畜场的宏观管理、技术指导、财务决算工作。
(九)负责全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为重点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并指导基层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职工培训、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机关财务、劳动人事及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畜牧科
掌握并研究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情况;编制全市畜牧业年度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负责全市草地建设、饲料生产与饲料资源开发管理;负责畜牧业实用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负责畜牧业生产统计。
(三)兽医科
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其它产品检疫、兽药和加药饲料药政、兽医医政、动物防疫监督的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草拟有关兽医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有关兽医技术推广、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依法进行全市兽医市场、动物防疫市场和兽药市场的整顿和管理。
(四)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饲料行业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有关饲料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统计、信息采集与整理;负责全市新建饲料生产企业、标准、标签的登记、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饲料抽检、检验工作。
(五)市场开发法规科
负责畜牧业市场建设的规划、协调与畜牧业新产品开发;负责行业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检查、监督与落实;负责科技开发工作;负责经纪人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畜牧业信息整理与发布;负责新上项目的考察、论证、申报与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全市畜牧系统外经贸与招商引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