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依法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
(三)依据《森林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批、审核,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业行政处罚及林政管理;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
(四)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五)负责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
(六)检查、指导、协调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七)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和参与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检查、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等宏观管理,指导经济林基地和市场建设。
(九)负责编制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林业科研成果验收,新技术推广应用,全行业成人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和林业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十)负责全市林业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检查、监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置4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工作;负责党务、人事、工资、离退休干部管理以及行政后勤工作。
(二)造林科。
负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综合管理,下达年度造林任务、林情传递、有关造林工作的检查验收及起草各类有关造林绿化方面的文字材料;负责飞机播种造林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编制造林绿化规划及全民义务植树规划,并组织规划的实施;负责造林绿化奖励工作及造林绿化宣传工作。
(三)资源林政科。
负责林权林地管理,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定期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及监督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负责集体林的经营及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管理;负责处理有关林业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林业生产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林业生产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林业建设各类项目贷款的申请立项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林业建设资金使用分配及资金使用的指导检查、监督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生产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