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政府机构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联系电话:0421—2911214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农业的产业政策,参与全市农村政策的研究,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良;提出有关农村信贷、税收、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及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按国家制定的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物资的质量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八)制定垦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农业对外贸易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情况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调查研究;承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农机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农机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置10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全委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信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建设,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农业战线劳动模范、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农民体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拟定委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科
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全市农业经济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和计划;负责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文件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承办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组织发布农业与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各级信息建设。
(三)农业产业化科
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评定市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开展建基地、带农户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审定,进行指导督查;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档案化管理,进行运行监测;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及质量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产业化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编报农业项目库,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性建议;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管理各项资金;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审计。
(五)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定全市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有关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研究、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拟定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重大科研和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引进、推广和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承担农业有关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促进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外经贸工作。
(七)种植业科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发布农情信息;负责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宏观管理。
(八)果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水果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水果产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发布水果产业的生产和流通信息;组织拟定水果产业产品技术和质量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果业资源的保护工作。
(九)农场科
组织拟定国营农场经济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国营农场完成有关任务;监管国营农场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负责农业示范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国营农场和农业示范场的基本建设立项计划。
(十)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副县级)
贯彻落实农机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机发展规划;负责农机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规,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技术检验、核发牌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抓好农机中心站及基层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机械化科研工作;负责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主办:朝阳市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朝阳市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朝阳政府网
E-mail:wlk1@zgc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