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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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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市地方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汛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通报。
(四)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关于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身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的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和跨县(市)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较大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城区段的河堤加固工作。
(十三)编制全市渔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水面开发和水产技术推广,依法进行渔政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五)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负责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印信管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处理、印信管理、文字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负责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和水利科技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与审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水利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负责行业内部财务审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计划编制报批的具体工作;负责水利建设与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协调供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制定和对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水利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三)农田水利科
负责编制年度农田水利工程项目计划;负责农田水利工程和人畜饮水、防病改水、乡镇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重点田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报建、招投标和建设监理;负责水利工程的造价管理和指导水利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拟定并审核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标准及其执业人员的资格标准;管理水得建设市场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负责水利勘察、设计、施工等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建设;负责国有水利管理单位的行业管理;负责小水电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
(五)水政科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水行政有关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水行政执法的检查和监督,查处水事案件、调解处理水事纠纷;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具体工作;负责水政监察队伍的管理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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