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宅建设、房产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全市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及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的综合验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核定收缴工作。
(四)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及管理;审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协调、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城市冬季民用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供暖单位资质审核及管理。
(六)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七)负责住宅房屋拆迁、回迁管理工作和产权、产籍及房产交易市场管理。
(八)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局设置5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文字综合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的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协调管理。
(二)产权产籍科(监察科)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交换等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咨询、评估、测绘、经纪、服务等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执法监察工作。
(三)经营计划科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和住宅建设以及行业各项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年度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开发项目审核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和房屋拆除翻建管理;负责房产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解困工作。
(四)工程技术科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工作的行政管理;负责系统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屋及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负责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