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与城市公用事业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公共客运、城建档案方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环卫工程、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招投标、设计审查、审图、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使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制定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城市供电、通讯网络布局建设等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绿化、排污、排涝和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自备井排污费的收缴及管理;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负责管理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场,负责对全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和园林绿化的设施、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负责城市路桥收费站的管理。
(六)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定级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等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和公共、公用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八)研究拟定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负责朝阳城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绿叶杯”竞赛组织协调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在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中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分是:公用事业局负责依附于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广告及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涵、绿地园林修建的广告牌匾的审批;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单位牌匾、公益性广告、各类墙体广告牌和各种临时性、流动性广告牌匾以及各类条幅、汽球、彩虹门等广告的审批。在侵占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是:公用事业局负责施工占道、固定设施占道(亭、橱窗、标牌、棚、台
箱、洗车场、停车场等)的审批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游动性、临时性的商、饮、服、修及机动、非机动车辆占道的审批管理。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公用事业局设置6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业务综合、信访、离退休干部、文电、信息、档案、保卫、保密、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新闻宣传、扶贫帮困、双拥、后勤服务、对外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二)财务统计科
负责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负责拟定本行业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研究拟定公用事业建设资金的收费政策和标准;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的统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
(三)政策法规科
依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公用事业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与城市公用事业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公用事业改革方案;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负责公用事业系统的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调研,承担本行业的普法培训;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城建档案馆的管理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
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市政设施、燃气热力、城市公共客运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年度经营承包指标,负责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及生产调度工作;负责市政处、煤气公司、公汽公司、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城市路桥收费站及热力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设计审查、审图、监理、质量、竣工验收、安全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污、排涝防汛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破路、占道的管理;负责公用事业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供电、通讯网络布局建设等相关协调工作;参与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城市自备井排污费的收缴工作,指导各县(市)城市供水工作。
(五)市容园林科
负责拟定公用事业中的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卫生、风景园林绿化、市容市貌方面的工作,负责广告牌匾、渣土排放、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移植及非正常修剪的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定级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布局的指导工作;负责“绿叶杯”竞赛组织协调工作。
(六)党委办公室
负责和指导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的日常管理及干部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系统思想政治及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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