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建筑业、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政府授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挖沙取土、开采山石、围填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进行规划管理、监察以及测绘、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规划和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测绘和勘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测绘和城市勘察行业管理;参与或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测绘和城市勘察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市规划业务指导。
(三)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筑、勘察设计、装饰装修、测绘、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
(五)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招投标、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定额及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工程勘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塔吊拆装企业、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工业与民用建筑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六)指导建筑企业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全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七)编制城市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各县(市)区村镇规划、建设的综合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
(八)研究制定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九)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人员编制,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设置7个内部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与其合署办公)
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秘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和计划,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组织编制行业技术引进规划、计划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系统领导班子队伍建设的日常管理及考核任免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及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的收缴、拨付和日常管理工作及建筑业有关保险工作;负责劳动保险费收缴系数的测定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有关业务经费核拨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财务管理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
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的具体工作、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建筑劳务和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负责建筑安装、装修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并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培训与管理。
(五)监理安全科
负责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及具体管理;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六)科技科
拟定全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指导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建筑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科技成果和产品投产鉴定;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的管理;综合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组织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负责全市建设科技情报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
拟定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会同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建制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监察;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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