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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文化局(朝阳市新闻出版局、朝阳市版权局)
联系电话:0421-2650090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三)协调全市文化事业发展的的比例关系,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四)研究、指导全市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研究文化经济政策,指导文化单位的经营管理。
(五)研究、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指导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工作;调查研究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促进各类图书馆的合作和协调发展。
(七)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八)管理、指导文物发掘、整理、保护和古建筑维修等工作。
(九)负责报刊管理、内部书刊审批和印刷管理、音像市场管理等工作。
(十)按照市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分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十一)负责文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设置4个内部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拟定党委工作计划,批准后组织实施;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群团工作;研究、指导推动文化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二)秘书科

负责编制全市文化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指导、检查、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综合调研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综合治理;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调各科室工作。

(三)文化艺术科

指导全市电影、图书事业的建设;指导全市文化馆(站)的业务建设;指导协调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组织、指导个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艺术调研工作;研究指导专业创作队伍的戏剧创作和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指导直属演出场所的经营管理。

(四)新闻出版科(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办公室)

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负责全市各记者站、各处报刊、印刷企业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内部出版物、图书发行网点、复印打字社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出租零售业务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管理和版权知识的咨询工作;协助省有关部门调解版权纠纷;负责“扫黄打非”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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