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发(1997)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鉴于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专业性比较强,现决定将原来由本院经济审判庭受 理的这两类案件划归交通运输审判庭受理。今后有关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案件的审判 工作,请与本院交通运输审判庭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