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八五”进展情况和“九五”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八五” 进展情况和“九五”工作意见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践证明,开展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是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 切实措施,是造福于民的好事。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开展工作中,要注意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 负担的有关文件规定,量力而行,严禁摊派;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关于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八五”进展情况和“九五”工作意见的报 告 国务院: “八五”期间,为了加强卫生工作战略重点、改善农村卫生和基层 预防保健工作设施条件和服务能力,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针对80 年代以来农村卫生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组织实施了农村卫 生“三项建设”工程,即分期分批改造和建设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 县妇幼保健站,使之达到无危房和房屋、设备、人才三配套的要求。农 村卫生“三项建设”是继80年代初农村中小学开始“一无二有(校校无 危房,班班有教室、人人有课桌椅)”建设之后,又一项造福于民的社会 工程。 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在“八五”期间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 共投入资金4.58亿元,通过建立专项、确定目标、提出要求、项目管理、 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督促检查、表彰奖励等,精心组织了该项目的实 施。为了检验“八五”期间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成效,三部委于1995 年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行了中期评估。评估结果表明:1991—1994 年,全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竣工项目完成投资总额为67.9亿元,共 改造农村卫生机构20202所,消除危房520.1万平方米,共培训人员34.3 万人。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卫生院、县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站分别 占各自机构总数的36.5%、35.6%和33.6%。这些机构的房屋条件和装备 水平有了一定的改善,人员技术素质有所提高,从而使农村基层卫生服 务数量、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和提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 益,较好地促进了初级卫生保健任务的落实。 中期评估后我们深深感到,抓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是加强农村 卫生工作的一项切实措施,是造福于民的好事。地方各级党政领导认为 这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给予了高度重视; 基层卫生工作者认为从这件事看到了振兴农村卫生,振兴基层预防保健 事业的希望;老百姓则称这是党和人民政府为他们解除疾病困苦的“德 政”,功德无量。 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资金投入不足,老、少、边、穷地区资金尤为短缺;地区 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拉得较大;少数地区重视程度和管理上仍需进一 步加强。为了力争实现到2000年,全国大多数的乡镇卫生院、县防保机 构达到“一无三配套”要求的目标。今后,应坚持不懈地把农村卫生“三 项建设”抓下去并加大工作的力度。为此,“九五”期间要做好以下工 作: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加强 领导,协调相关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工 作重点,制定“九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国家将视财力可能适当加大对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投资力 度,在资金分配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老、少、边、山、穷地区倾 斜,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改造和购置医疗设备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工作难度的增大而 加大投资力度。同时,要广泛动员,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农村卫生“三 项建设”,如: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和海外侨胞自愿捐助; 通过宣传教育,鼓励农民在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责任 感的基础上,自觉自愿地增加卫生保健投入;卫生部门统筹;项目单位 自筹等。 三、要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三项建设”的管理工作。要将农村卫生 “三项建设”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结合起来。 四、要把农村卫生“三项建设”同发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和落实 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结合起来,以促进农村卫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既要搞好危房改造,更要重视人才培养和基本医疗设备配置。 要特别注重乡镇卫生院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 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建设完成的机构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 此外,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拟在“九五”期间联合对率先完 成农村卫生“三项建设”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并且继续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在我国农村实现“2000 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执行。 颁布 单 位: 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 日 期: 9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