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 第 207 号 全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的有关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选举 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 长官,于1997年7月1日就职。 颁布 单 位: 国务院 颁布 日 期: 96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