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和盗窃、抢劫案 全文 被告人:祖贵均,男,24岁,云南省人,农民。1995年6月 9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向书成,男,22岁,云南省人,农民。1995年6月 15日被逮捕。捕前系河北省武安市贺庄煤矿临时工。 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枪支、抢夺枪支、弹药和盗窃、抢劫案, 由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邯郸市中 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5年2月15日凌晨,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潜入云南省江 川县伏家营财政所,盗窃现金20余元,后又翻墙进入伏家营派出所, 撬门入室,盗窃“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现金200余元和匕 首、身份证等物。 1995年4月30日凌晨,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和同案人罗志 强(已判刑)流窜到河北省武安市下白石派出所,翻墙入院,拨门入室, 盗窃现金10元,又潜入该所佘润田的办公室,盗窃警服1套。发现有 枪后,3人合谋抢枪。由向书成在屋外望风,祖贵均持砖伙同罗志强返 回屋内。祖贵均持砖猛击熟睡中的佘润田头部,致其轻伤昏迷,罗志强 用被子将佘润田蒙住,抢走“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0发。 1995年3月31日凌晨,被告人祖贵均携带盗窃的“五四”式 手枪1支,伙同被告人向书成和同案人郭文楷(已判刑),来到山西省 长治市郊区西白兔村申满红家,破门入院用砖朝屋里乱投,强行索要钱 物。申满红呼喊报警,祖贵均朝屋里打了一枪后,3人逃窜,抢劫未遂。 1995年4月24日凌晨,被告祖贵均、向书成来到河北省邯郸 矿务局玉泉岭铁矿职工宿舍楼,撬门进入女工程海霞住室,被程发觉, 祖贵均即用“五四”式手枪进行威胁,抢走石英钟、衣服等物。 从1994年3月至1995年4月,被告人祖贵均还盗窃作案8 起,盗窃现金及物品总价值1.9万余元;被告人向书成伙同他人抢劫 作案1起,抢劫现金60元,盗窃作案6起,盗窃现金及物品总价值6 000余元。 破案后,追回“五四”式手枪1支、“六四”式手枪1支、子弹1 3发以及石英钟、衣服等物。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痕迹检验鉴 定报告、证人证言和追缴的枪支、弹药及其他赃物证实。被告人的供述 也与上述证据吻合。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枪支1次, 并用盗窃来的枪支进行抢劫犯罪活动,抢夺枪支1次,并在抢夺枪支过 程中击伤公安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 十二条的规定,分别构成盗窃枪支罪、抢夺枪支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 重,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 定》第一条第4项的规定,应当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判刑,直至判 处死刑。祖贵均、向书成共同抢劫作案2次(其中1次未遂),向书成 还伙同他人抢劫作案1次,其行为均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构 成抢劫罪,且犯罪情节严重。其中抢劫未遂的一次犯罪,依照刑法第二 十条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祖贵均盗窃作案8次,盗窃 现金及物品总价值1.9万余元;向书成盗窃作案6次,盗窃现金及物 品总价值6000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构成盗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祖贵均、向书成合伙盗窃、抢夺枪 支、弹药和进行抢劫犯罪,依照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 应从重处罚;且均为一人犯数罪,还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应当数罪并罚。据此,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21日判 决: 被告人祖贵均犯抢夺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 窃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 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 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向书成犯盗窃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 窃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 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 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向书成不服,以“不是主犯,量刑过重”为由,向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认定被告人祖贵均、上诉人向书成犯盗窃罪、抢劫罪, 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但是将祖贵均、向书成盗窃、抢夺警察枪支、弹 药的行为分别认定为盗窃枪支罪和抢夺枪支罪,定性不准,应认定为盗 窃、抢夺枪支、弹药罪。上诉人向书成积极参与盗窃、抢夺手枪各一支、 子弹多发,还参与抢劫和多次盗窃,且与本案被告人祖贵均系共同犯罪, 均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其“不是主犯,量刑过重”的上诉 理由,不予采纳。据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7月16日 判决: 对原审被告人祖贵均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盗窃 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对上诉人向书成以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对祖贵均、 向书成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颁布 单 位: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 日 期: 9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