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禁止或限制使 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 约〉所附的〈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 正议定书〉》和《〈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 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禁止或限制使用
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所附的〈禁止或限制
使用地雷、诱杀装置和其他装置的修正议定书〉》(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和《〈禁
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附加议
定书》(第四号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