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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依据:《朝阳市城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朝政发[2006]31号);
2.办事条件:凡我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患病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均可申请城市医疗救助;
3.办事程序:救助对象患病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医疗救助,提交相关材料,由保险公司按政策支付救助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由医疗救助办公室审批;
4.提交材料:
(1)《朝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患者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簿);
(3)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4)住院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复印件。
5.办事时限:救助对象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日起,10日内给予支付;
6.办事机构: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市、各县(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7.办公地点:
朝阳市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双塔区柳城路二段49-1号
办公电话: 7281653
北票市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北票市府路3号
办公电话: 5814367
凌源市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凌源市府路西段61号
办公电话: 6820962
朝阳县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73号
办公电话: 2839655
建平县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建平县人民路53号
办公电话: 7822963
喀左县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喀左县团结路45号
办公电话: 4826720
双塔区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双塔区文化路二段5号
办公电话: 6682692
龙城区民政局城市医疗救助办公室
地 点: 朝阳市中山大街二段8号
办公电话: 3818110
开发区民政局
地 点: 开发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办公电话: 3861522
8.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9.咨询电话: 7281653
10.监督电话: 261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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