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2004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
房产开发网 2005-3-30
关于对2004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根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国务院第77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4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辽建[2005]18)号的有关要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在朝阳市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绩情况
3、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情况
4、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功能质量、环境质量和工程质量、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情况
5、履行房地产开发有关程序情况,包括办理用地、立项、规划、拆迁、建设和销售手续并按规定从事开发建设等
6、商品房销售经营情况,包括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面积是否“缺斤少两”、合同是否规范、广告是否虚假、是否拖欠工程款等
7、资质证书是否有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行为
8、开发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办理情况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设立、填写、核验情况
10、履行行业管理部门管理情况,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变更登记,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等。
三、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四级、暂定资质企业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4年底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5、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职称证件及复印件(审查原件)、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和工程结算手续
7、上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审查原件,提供复印件)
(1)开发项目计划批准文件
(2)开发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8、提交2004年开发建设项目规划业务联系表
9、房地产开发信用档案电子磁盘
四、年检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5年3月5日至2005年4月30日
1、2005年3月5日到2005年3月15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对照年检内容进行认真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
2、2005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市开发办根据开发企业报送材料先后顺序进行检查。
3、2005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市开发办对全市开发企业做出年检结论并做出总结报告,报省建设厅验收
4、省建设厅批准后,市开发办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结论及处理意见
(一)年检合格的
企业注册资本金、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面积或完成投资额全部符合资质管理规定,能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发建设手续并按规定从事开发建设、经营,工程质量合格、小区配套建设及时到位,能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合格的信用档案系统。接受行业管理,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二)限期整改的
1、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资质管理规定标准的
2、企业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的
3、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面积或投资达不到资质等级标准的
4、不履行拆迁补偿协议、不按时发放拆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能按期回迁的
5、工程质量差和住宅小区建设设施不配套,影响群众生活的
6、不办理规划手续和不按批准规划从事开发建设的,不按批准的土地用途从事开发建设的,不按规定办理建设手续的
7、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面积“缺斤少两”、合同不规范、广告虚假、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
8、统计人员不到位,不按时如实统计报表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建立信用档案系统或虽建立但不符合要求的(包括未及时更新收据的)变更登记不及时的
9、拖欠工程款、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
10、开发建设项目未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的
11、不按规定设立、填写、核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
12、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
(三)降低或取消资质等级的
1、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
2、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造成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3、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劣、住宅小区建设长期不配套引发群众上访的
4、严重违反基本建设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
5、在商品房销售中有严重侵害消费者行为的
6、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的
六、其它要求
1、各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力量做好自检工作,并将年检材料在2005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开发办
2、凡已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或信用档案数据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以年检
3、根据市政府朝政发[2000]1号文件,各开发企业须到市开发办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各县(市)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到市开发办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四级、暂定资质在所在县(市)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4、对不参加年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开发企业视为自动放弃开发资质,市开发办将报请资质审批部门取消其开发资质证书
5、2004年6月份以后成立的开发企业不需再进行企业财务审计,但其它材料要准备齐全
6、各县(市)建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对开发企业初审,统一报市开发办进行年审。
附: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2、开发企业验资联络单
二00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