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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偏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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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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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刑事案件; 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㈢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㈣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㈤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㈥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㈦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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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㈤公证证明; 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 |
对终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并能够提供证据,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法保障, 同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其他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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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受援人因符合法律援助的事由,可以向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㈡受援人必须真实地向援助人员叙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协助援助机构调查取证; ㈢受援人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应与援助机构分担办案费用; ㈣受援人因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现实利益时,应当向援助机构返还办案费用; ㈤诉讼过程中,援助机构将援助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 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的,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援助机构。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援人应申请人民法院将上述款项直接给付援助机构; ㈥受援人可以授权如下:1、一般诉讼代理;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 |
㈠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司发通[1997]046号的规定办理。 ㈡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㈢同一法律援助事项,由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㈣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每项交登记费20元,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符合条件的登记 费退还申请人;无故终止申请的,登记费不予退还。 ㈤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