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地址 电话 备注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朝阳大街四段七号 0421--2916010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凌河街二段 0421--2972000 举报范围
朝阳市公证处 柳城路2段67号 0421--2612509  

 














 
投诉部门 投诉电话 投诉地址
朝阳市纪检委 0421-2916565 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4号
朝阳市监察局 0421-2917957 朝阳市双塔区文化路三段4号
朝阳市劳动局 0421-2638157 朝阳大街双塔区三段7号
朝阳市劳动仲裁机构 0421-2638166 朝阳大街双塔区三段7号
朝阳市民投诉中心 0421-12345 朝阳大街双塔区三段7号
朝阳市物价局 0421-12358 朝阳大街双塔区三段7号
朝阳市技术监督局 0421-2816693 朝阳市双塔区长江路三段7号
朝阳市卫生防疫站 0421-2623731 朝阳大街三段3号
朝阳市消费者协会 0421-12315 新华路二段2号
朝阳市劳动经济仲裁委员会 0421-2615340 光明街三段3号











 






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偏爱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㈠刑事案件;

㈡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

㈢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㈣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

㈤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

㈥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

㈦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㈠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㈡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㈢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㈣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㈤公证证明;

㈥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对终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并能够提供证据,有充分理由证明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合法保障, 同时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其他规定。



























 

㈠受援人因符合法律援助的事由,可以向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㈡受援人必须真实地向援助人员叙述案情,及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协助援助机构调查取证;

㈢受援人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应与援助机构分担办案费用;

㈣受援人因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现实利益时,应当向援助机构返还办案费用;

㈤诉讼过程中,援助机构将援助人员办案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 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的,此项诉讼请求下获得的款项归援助机构。如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援人应申请人民法院将上述款项直接给付援助机构;

㈥受援人可以授权如下:1、一般诉讼代理;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㈠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合通知》 司发通[1997]046号的规定办理。

㈡非指定辩护的刑事诉讼案件和其他诉讼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由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㈢同一法律援助事项,由同一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㈣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每项交登记费20元,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符合条件的登记 费退还申请人;无故终止申请的,登记费不予退还。

㈤申请法律援助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 2、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3、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