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工程质量监督站
1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开发单位
建安工作量
2.5%
朝价发[1991]98号依据国家[1987]592号
各县暂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