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工程质量监督站

1

工程质量监督费 建安开发单位 建安工作量 2.5% 朝价发[1991]98号依据国家[1987]592号 各县暂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