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对象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企业法人开业注册登
记费
注册资金1千万元以下(含1千万元) 注册资金额 0.8% 计价格[1999]1707号[1992]价费字414号  
超过1千万元部分 超过部分 0.4%
超过1亿元部分 不收费
最低收费额 元/户 50
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 元件 300 [1992]价费414号
辽价发[1992]173号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 元/件 100
筹建企业 元/户 50
2 企业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 元/件 100 [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费[1998]1077号 企业三改过程中按50元收取
事业单位、科技性社会团体 元/件 20 [1992]价费字414号
辽价发[1992]173号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 增加部分 1%  
超过一千万元 超过部分 0.5%  
3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企业 元/份 10  
4 补(换)证、照 企业 元/份 50  
5 年度检验费 企业 元/户 50  
6 合同签证费 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价款或工程造价 万分之二 [1992]价费字414号
辽价发[1992]173号
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及其他经济合同 价款或酬金 1%
合类经济合同 最高(元) 3000
最低(元) 2
7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 元/户 20 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8 变更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 元/户.次 10  
9 补发营业执照费 个体工商户 元/次 10  
10 营业执照副本本费 个体工商户 元/个 3  
11 个体工商户验照印花 个体工商户 元/户.年 1  
12 个体工商
管理费
工业 收入总额/月 2% [1992]价费字414号
辽价发[1992]173号
计价格[1999]1707号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手工业 收入总额/月 1%
建筑业 收入总额/月 1-2%
交通运输业 收入总额/月 0.5-2%
商业、饮食、服务、修理业 收入总额/月 0.5-2%
其他行业 收入总额/月 1-1.5%
13 工商IC卡 企业 元/户 170 辽价费字[1997]17号  
个体工商户 元/户 130